營業規章

康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提供之語音服務業務包括下列項目 ( 以下簡稱本業務 ):

一、營業項目:特殊業務:

(1)語音單純語售服務

(2)網路電話服務

 

二、用戶申請使用本業務,應填寫申請書,及提示下列證件供核對:

(1)用戶為自然人者應檢具身份證明文件。

(2)用戶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營業證照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得憑關防或正式公文辦理。

(4)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5)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須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代理人並應出示身份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本公司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由用戶負清償責任。 用戶原申請時所填寫之資料有所異動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填具異動申請書表申請辦理。

 

三、本公司得對申請人進行徵信查核,如申請人未能通過查核者,本公司得拒絕申請人之申請或取消已完成之相關程序。

 

四、用戶使用本服務,以本公司通知之日為啟用日。用戶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算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視為用戶已確認自啟用日起接受本公司之服務。

 

五、用戶應遵守國際電話服務使用慣例,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提供用戶之服務。

 

六、為保障用戶之權益,本公司之責任義務事項如下:

(1)本公司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之法令規定,蒐集或保存用戶之個人資料,並依法非經用戶之同意,不得將用戶之個人資料洩漏或提供他人使用。

(2)本公司將依電信法之規定,提供用戶良好之通話品質,並依法接主管機關之稽核。

(3)本公司之各語音服務,將因業務之不同與用戶分別訂立服務合約,本公司應確實履行服務合約之各項約定。

 

七、用戶就其使用密碼應予以保密並妥善保管,不得使第三人知悉。用戶違反以上義務致生之應付帳款,亦應對之負清償責任。

 

八、用戶應依本公司之繳費通知,在繳費日期內繳納服務費。通知郵寄地址以用戶登錄者為準,用戶更換郵寄地址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義者,應於收到繳費通知後五日內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用戶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如逾期未繳款,經本公司催繳後仍未繳納者,得終止用戶服務,並追繳欠款。

 

九、為保障用戶權益,本公司如發現服務使用異常,本公司保留停用服務的權利 ( 避免盜用的權利 )並通知用戶,經由用戶簽名確認後,方重新啟用。

康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提供之語音服務業務包括下列項目 ( 以下簡稱本業務 ):

一、營業項目:特殊業務:

(1)語音單純語售服務

(2)網路電話服務

 

二、用戶申請使用本業務,應填寫申請書,及提示下列證件供核對:

(1)用戶為自然人者應檢具身份證明文件。

(2)用戶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營業證照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得憑關防或正式公文辦理。

(4)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用戶如有積欠本公司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任。

(5)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時,除須檢附前項證明文件外,代理人並應出示身份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本公司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用戶本人,由用戶負清償責任。 用戶原申請時所填寫之資料有所異動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填具異動申請書表申請辦理。

 

三、本公司得對申請人進行徵信查核,如申請人未能通過查核者,本公司得拒絕申請人之申請或取消已完成之相關程序。

 

四、用戶使用本服務,以本公司通知之日為啟用日。用戶如有疑義,應於啟用日起算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視為用戶已確認自啟用日起接受本公司之服務。

 

五、用戶應遵守國際電話服務使用慣例,不得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提供用戶之服務。

 

六、為保障用戶之權益,本公司之責任義務事項如下:

(1)本公司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之法令規定,蒐集或保存用戶之個人資料,並依法非經用戶之同意,不得將用戶之個人資料洩漏或提供他人使用。

(2)本公司將依電信法之規定,提供用戶良好之通話品質,並依法接主管機關之稽核。

(3)本公司之各語音服務,將因業務之不同與用戶分別訂立服務合約,本公司應確實履行服務合約之各項約定。

 

七、用戶就其使用密碼應予以保密並妥善保管,不得使第三人知悉。用戶違反以上義務致生之應付帳款,亦應對之負清償責任。

 

八、用戶應依本公司之繳費通知,在繳費日期內繳納服務費。通知郵寄地址以用戶登錄者為準,用戶更換郵寄地址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義者,應於收到繳費通知後五日內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用戶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如逾期未繳款,經本公司催繳後仍未繳納者,得終止用戶服務,並追繳欠款。

 

九、為保障用戶權益,本公司如發現服務使用異常,本公司保留停用服務的權利 ( 避免盜用的權利 )並通知用戶,經由用戶簽名確認後,方重新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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